【投訴案例】質量問題及損失無證據,“退機賠償”改為“補差價”更換一臺新機
- 來源:
- 農機鑒定部
- 作者:
- 發(fā)布時間:
- 2023-03-23
【案情簡介】
2018年12月13日,農機投訴部門接到連云港市灌云縣用戶王xx的投訴,該用戶于2018年1月16日買了一臺4lz-5.0E收割機,用戶反映機器拋灑糧食多,行走時會突然加速,要求停止銷售該型號收割機并給予他退機加賠償。
【處理過程及結果】
農機投訴部門電話聯系生產企業(yè)分管負責人,就用戶反映的情況進行了溝通,企業(yè)立即派人到用戶所在地查看,由于用戶不給試機,并提出更換履帶的要求,企業(yè)人員免費給其收割機更換了新履帶。后來用戶又打電話到農機投訴要求退機加賠償,企業(yè)答復是:“合理要求我們答應,不合理的要求我們是拒絕的,不同意退機和賠償,因為不符合三包規(guī)定,且到現場用戶沒有提供有關損失方面的證據”。后經農機投訴部門多次跟企業(yè)及用戶進行協(xié)調,雙方均不讓步,企業(yè)并出具一份“關于王xx投訴案件處理情況說明”。后又經用戶所在縣農機局多次調解,2019年1月2日,用戶與生產廠家就相關賠償問題達成共識,收割機賣給經銷商并補差價置換一臺新機。
【案例分析】
該起投訴爭議的焦點是投訴雙方對機具的質量問題認識不一致,用戶有些夸大其詞,又拿不出質量問題及造成損失的證據,企業(yè)不認可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和給用戶造成損失,在雙方各執(zhí)其詞的情況下,農機投訴部門根據“《農業(yè)機械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(guī)定》第四十條 農機用戶因三包責任問題與銷售者、生產者、修理者發(fā)生糾紛的,可以按照公平、誠實、信用的原則進行協(xié)商解決。
協(xié)商不能解決的,農機用戶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或者農業(yè)機械化主管部門設立的投訴機構進行投訴,或者依法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反映情況,當事人要求調解的,可以調解解決。”,遵循公平、誠實、信用的原則與雙方進行協(xié)商,最終拿出了雙方都認可的處理意見,“用戶將收割機賣給經銷商并補差價置換一臺新機”,使得投訴得以解決,用戶滿意。避免了一場民事糾紛和意外事件發(fā)生,實是一件幸事。這是一起成功的投訴調解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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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農機鑒定部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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